从日本寄快递到香港,以下物品属于违禁物品范畴1:

  1. 武器弹药及仿真武器:包括各类枪支、子弹、仿真枪、管制刀具、弩箭等。
  2. 易燃易爆物品:如打火机、气雾剂、酒精饮料、压缩气体制品、所有含酒精物品、含禁火标识商品等。
  3. 危险化学物品:腐蚀性物品(如硫酸、双氧水等)、放射性元素、生化制品等。
  4. 违禁药品: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、精神药物等。
  5. 食品:肉制品、各类肉泥、水产类食品、散装食品、烟草、含肉成分的宠物食品等。
  6. 其他物品:花生油、核桃油等油类液体,乳饮料、冷藏物品、果汁,古董古玩、动物制成品、珍贵文物、国家机密资料、日本电子烟 IQOS,清洁剂、鲜活动植物、不明液体粉末状物品,带芯片卡牌或卡片、工业用工具,含酵素、含稀有成分的化妆品,所有国家禁运品等。
  7. 媒介及文化产品:所有书籍刊物、各类 CD、音响设备、报纸杂志照片、影片激光视盘、U 盘等带存储性质物品、印刷品等,若含有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内容,均禁止邮寄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快递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,在寄快递前,建议详细咨询快递公司,以确保所寄物品符合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