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(免)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
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(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)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 “离境即退税”。
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(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“9810”)出口的货物,在货物报关离境后,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。
在办理出口退(免)税申报时,若货物已实现销售,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;若货物尚未实现销售,则按照 “离境即退税、销售再核算” 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。也就是说,货物报关离境后,卖家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,后续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。这一政策优化了退税流程,极大地缩短了卖家获取退税资金的时间 ,为卖家资金周转提供了有力支持。同时,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,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,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。若未在截止时间内办理,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,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(免)税款后,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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